壓力表適用于測量無爆炸危險,不結晶,不凝固及對鋼合金不起腐蝕作用的液體、蒸汽和氣體等介質的壓力。選用壓力表的精度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鍋爐工作壓力小于2.5MPa的鍋爐,壓力表精度不應低于2.5級;工作壓力≥2.5MPa的鍋爐,壓力表的精度不應低于1.5級;工作壓力>14MPa的鍋爐,壓力表的精度應為1級。
2)壓力表盤上刻度值,應根鍋爐實際工作壓力選用。其選用量程應參照規定1。
3)壓力表的直徑大小,應保證司爐人員能清楚地看到壓力指示值,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。一般高度達5m的鍋爐選用壓力表的直徑應不小于200mm;超過5m時,壓力表的直徑應不小于300mm。高度較高時,最好用內徑10mm的無縫鋼管(如φ14X2),從鍋爐頂上壓力測管接口處引下,到鍋爐前方或前側離地1.7m處,固定在鍋爐外殼便于觀察、又便于定期沖洗操作、裝卸更換壓力表的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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